|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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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3 10:53 文章来源:丝绸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单位简介:
现有干部职工15人,设有办公室、财贸金融审计股、农水文行审计股、工交基建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单位主要职能:
一、对区本级财政和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人民政府和宿迁市审计局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二、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宿迁市审计局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九、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程序
一、区审计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审计局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区审计局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区审计局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区审计局。
四、区审计局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区审计局应当将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苏斯洲 局长、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
沈保卫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招商引资、园区引资企业驻厂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陈少清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财贸金融审计股,负责政工、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扶贫、绿化管养、信息宣传、后勤保障及财贸金融审计工作
苏衍坤 副局长,分管农水文行审计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科研的组织协调及农水文行审计工作
周永泉 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工交基建审计股,负责纪检、政风行风、信访和工交基建审计工作
张 辉 局长助理,协助苏衍坤同志抓好农水文行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科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丁厚银 局长助理,协助陈少清同志抓好财贸金融审计和局综合文字工作
郭同林 局纪检组副组长,协助周永泉同志抓好工交基建审计和纪检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宿豫区珠江路。
联系电话:0527—4465392
传 真:0527—4465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