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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实施“四制”加强村级干部管理
2009-01-09 16:19  文章来源:宿豫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一是任前承诺制。在届中调整前和换届选举时,村“两委”干部或候选人要向村民代表大会就工作设想、任期目标、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承诺。任职后,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任期目标制。将村干部年度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乡镇党委、政府与村两委干部签定目标责任书。三是实绩考核制。对村干部确定的任期目标实行跟踪考核,根据完成情况及时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总分,与村干部的工资待遇、评优选模、选拔任用“三挂钩”。四是任内进退制。对任期目标完成不好、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自身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随时进行组织调整或罢免,有效解决干部“只进不退、能上不下”的问题。
  (首发子站:宿迁市宿豫区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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